一、使用發票營業人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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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營業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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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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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
項
計
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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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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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額x 5%=銷項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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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額 x 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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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營業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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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額=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/1.05 銷項稅額=銷售額 x 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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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額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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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項稅額-(可扣抵進項稅額+留抵稅額) >0→應納稅額 <0→留抵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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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
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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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1、3、5、7、9、11月之15日前申報(無論有無銷售額,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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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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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報
文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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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
送
文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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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統一發票購買證。
2、原購買之統一發票(空白發票須撕角)。
3、統一發票明細表。
4、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。
5、營業稅繳款書。
6、可扣抵之進項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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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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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
銷
證
明
文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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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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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零稅率銷售額清單。
2、貨物外銷:統一發票收執聯。
3、勞務外銷:結匯證實書、水單。
4、科學園區、免稅出口區、保稅工廠等:統一發票扣抵聯。
5、國際運輸:國外客貨收入清單或銷售契約影本。
6、修繕國際運輸用之船舶等:出口 報單或修繕契約影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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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
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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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憑證類別及固定資產、進貨費用等分月分別
裝冊編號。 2、每冊裝訂100張,編號自00~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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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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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稅捐機關每月依據自動報繳資料,進行電腦自動勾稽查核,異常資料由稅捐處稅務員進一步比對查核,有短漏報虛列進項時通知補稅罰款。
二、免用發票 (小規模營業人)
係稅捐機關依營業場所、營業狀況查定其銷售額繳稅,無需自動報繳。採核定方式課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