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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

公司設立應備文件

行號設立應備文件

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

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

一、負責人身份証影本、戶籍謄本。

二、各股東身份証影本。

三、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、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。

四、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、租賃合約書、房屋稅單。

五、提供五個想要設立公司的名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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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負責人身份証影本、戶籍謄本。

二、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、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。

三、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、租賃合約書、房屋稅單。

四、提供五個想要設立公司的名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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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註明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

二、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(如註明住宅、集合住宅等)須 符合下列核准條件:

(1)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

(2)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(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)

證明文件:

(1) 分區使用證明

(2) 使用執照平面圖

(3) 建物謄本

(4) 配置圖

(5) 平面圖

(6) 地籍圖

(7) 套繪圖

 

台北市「住三」申請辦公室限制

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○○平方公尺者,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

營業樓地板面積一○○平方公尺以上、未達五○○平方公尺者,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

營業樓地板面積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上者,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

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,未達八公尺者,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。

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,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。

一、證明文件:

(1) 分區使用證明、建物謄本

(2) 建築物使用執照

二、五層樓以上建築物: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註明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

證明文件:

(1) 建築物使用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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